是四种情况,拆迁来临,中央规定这4种建筑不再是违建
1、可以办理却无办理手续的建筑物,这样的建筑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。 城乡规划法中有这样的规定,可以补办有关手续,取得房屋建设许可证,对可以补足手续的违法建筑,应当有限期改正的机会。
2、2008年以前的扩建或建造完成的建筑,不是违章建筑。 在2008年以前,我们将拥有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使用土地的全部权利,或者买断集体一次性建造的土地的使用权,到2008年,该建筑物已经建成或重建和扩建。
3、无房地产证而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,不能被判为违章建筑。 如果自己的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书,没有房地产证书和相应的建设项目规划程序,那么就不能认定为非法建筑,这种情况是不完整的文件,最终还是可以弥补的。
据我所知,只有四种不属于违建房。
1、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盖的房子
众所周知,我国一直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准则,所以在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建造的房子,就算没有房产证,也归于合法修建,如果拆迁方不供给补偿,绝对是在忽悠你
2、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的房子
在乡村,我们建造房子都要请求宅基地,只要在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建造的无证自建房,就算现在看来违规,但也是归于合法修建
3、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房子
一般而言房子除了宅基地使用权之外,建房许可证也是必不可少的,但在乡村很多人的房子手续都不完好,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就算农民没有得到全部的批阅手续,也不能作为违建房子进行撤除,而且还有机会补办批阅手续。
4、因政府招商引资导致建房手续不全的
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,对于企业入驻一般都有优待政策,这也是导致有些企业建房手续不全的原因,但这一种就算拆迁,也不会随便被认为是违章修建。
违建房一般是指的没有获得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,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证,就擅自建设,目前我国法律规定,拆除违章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,都没有补偿